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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抗诉是指什么?与检察院的抗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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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再审抗诉是指**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由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再审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种监督权力,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这种抗诉形式属于审判监督活动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确保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再审抗诉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提出。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与检察院的抗诉相比,再审抗诉具有以下区别:
1. **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再审抗诉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 **抗诉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再审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
3.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由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受,而再审抗诉则由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则没有明确的法定期限限制。
5. **抗诉效力不同**:二审抗诉会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通常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通过这些区别可以看出,再审抗诉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复核的一种特殊程序,它为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提供了一种途径。而检察院的抗诉则是一种更广泛的法律监督手段,适用于不同的审判阶段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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