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公司资产委托其他单位对外出租,佣金按收取租金的12%支付。是否超过“佣金不得超过5%的说法?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这实际上源于税法上的规定。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才不能超过服务金额的5%,对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比例税法并无限制。因此,中介费不超过5%是因为超过部分不能计入销售费用而已,并非不能超过,且只对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才有此限制,何况该文件现已失效,也不存在这种说法了。
03/26 21:19
84785009
03/26 21:21
意思是现在对佣金支付比例是没有限制的吗?只要真实取得合理票据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吗?
谢谢老师
03/26 21:28
目前没有限制这个了
84785009
03/26 21:29
老师,可以帮把以前5%限制的文件发一个呐
谢谢老师
03/26 21:38
不好意思 这个文件老师这里也没有,只是了解这个规定
84785009
03/26 22:46
这个是不是和老师那个文件有冲突
谢谢老师
03/27 08:14
同学您好,不冲突,这个是后边的政策,这个文件还在适用,也就是超过5%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