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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成品,收回后用于再加工。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6万 元,增值税0.78万元(发票已收到),假设不考虑其它相关税费。分录和出收回半成品的入帐价值是什么?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4 03/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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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半成品时: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入账价值贷:委托加工物资 入账价值计算结果为:入账价值 = 216万元所以,收回半成品的入账价值是:216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10万元贷:原材料 210万元 2.支付加工费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6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8万元贷:银行存款 6.78万元 3.收回半成品时: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16万元贷:委托加工物资 216万元
2024 03/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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