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2年7月1日,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3.4万元;代垫运输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乙企业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甲企业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的会计分录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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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应收账款205.58
贷银行存款2.18
主营业务收入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3.40
2024 03/29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