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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能举个例子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03/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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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如果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尚未履行或存在履行瑕疵,该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直到对方履行完毕或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 例子: 假设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批货物给乙方,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合同规定双方同时交货付款。到了交货日,甲方准备好了货物,但乙方没有带来货款。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直到乙方支付货款。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期限到来,而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尚未到期时,该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直到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期限也到来。 例子: 继续上述的买卖合同情况,但假设合同规定甲方先交付货物,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30天内支付货款。如果甲方按时交付了货物,但乙方的付款期限还未到,甲方就无法要求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相反,如果乙方在甲方交付货物前要求乙方提前付款,乙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提前支付,坚持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履行。
03/2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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