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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参与价税分离,然后计算消费税下面第一个图,它把包装物押金加入价税分离,然后计算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4 03/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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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您好 您的问题是什么呢
2024 03/29 16:53
84785029
2024 03/29 16:53
下面的,我把包装物押金加入价税分离,它说我错了
谢谢老师
2024 03/29 16:57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特别注意: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征消费税)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谢谢老师
2024 03/29 16:57
所以 酒类属于特殊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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