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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什么为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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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
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03/31 17:13
84784977
03/31 17:23
KTV行业的给客人开发票都是开餐费的,这个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基数为0?跟开票项目有关吗?
宋生老师
03/31 17:30
你好!严格来说,按实际提供的广告服务来。如果你有广告服务就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