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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产品用于办公要视同销售吗?

84784980| 提问时间:03/3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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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是的,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另外从增值税原来来说说一个链条税,咱们自用的话自己就是最终消费者了,所以咱们要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03/31 19:46
84784980
03/31 19:48
那要是将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厂房呢?要不要视同销售
刘艳红老师
03/31 19:59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如果企业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下道工序生产或生产另一种产品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应视同销售;但如果用于职工福利或非生产性项目上或发放给个人,则需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金,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其次,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不动产建设),那么需要视同销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金,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如果领用自产产品作为样品使用后再收回并办理入库手续,这并不属于销售行为,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这些产品被用作赠品或礼品送给个人或客户,则需要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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