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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一般取回权这里怎么理解?

84784994| 提问时间:04/0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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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4/02 07:41
廖君老师
04/02 07:47
您好,就是清偿的优先。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优先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清偿。 看毁灭时间,前普通、后共益——分不清楚看时间,前普通、后共益,
84784994
04/02 12:52
前普通后共益怎么理解?共益不是优先普通债权清偿的吗
廖君老师
04/02 13:04
您好,不对,普通破产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清偿。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84784994
04/02 13:11
这里的取回是向谁取回?谁无权?谁占有?
廖君老师
04/02 13:17
您好,1.原权利人取回 2.您划线部没有提到无权的字眼呀 3.债务人占有
84784994
04/02 13:24
一般取回权的第一分支那里,无权处分转让占有的他人财产
廖君老师
04/02 13:25
哦哦,现占有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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