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对方公司土方队2024.3月结算金额50万,其中租赁发票45万,运输费5万。现在对方公司因为去年1—6月开给我们的都是租赁发票,没有开运费发票,税局稽查说不合规,现在要从2024年3月的45万租赁费里拿出10万开运费发票,也就是2024实际结算的租赁费是45万,但他们只开35万租赁发票,另10万开运费发票,这个10万运输发票附件是附的去年1—6月的运输费结算单,这样做可以吗?对我们房产公司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84785033| 提问时间:04/0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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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稍等我这边看一下发给你的呢
04/02 14:40
84785033
04/02 14:56
还要多久呢
小小霞老师
04/02 15:01
稍等我这边正在算
84785033
04/02 15:03
这些数字我都是举的例子,主要是看他们这样做可不可以,因为这个补做的10万的运输费结算单需要我们签字盖章。
小小霞老师
04/02 15:04
这边是稽查让对方公司这样修改的吗?是否有出具依据呢
84785033
04/02 15:07
税局说他们去年2023.1—6月应该开运费发票,但没开,然后他们就想在今年3月的结算里把去年的运费发票开了,是不是税局要他们这么做的,我也不清楚
小小霞老师
04/02 18:42
当时你这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有约定发票如何开具吗?这个金额还是比较大,主要是税务稽查一般没有依据,不会认可这样调整
84785033
04/03 08:45
我问了,说是税局让他们这么做的,那这样对我们公司有没有什么影响呢?
小小霞老师
04/03 14:20
这个建议让税务局那边出一个说明,或者让对方公司出具一份。主要看你当时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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