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大陆公司向台湾A企业采购软件开发服务,服软件开发服务对象是台湾B企业,就是支付账款的是大陆公司,这个是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吧?前面老师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又查了一下,不是很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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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个服务是在境内的还是境外?
04/02 19:47
84785013
04/02 19:48
服务还是在境外服务的,就是大陆公司支付
郭老师
04/02 19:49
那就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84785013
04/02 19:50
老师这个情况和我说的不一样的吗
郭老师
04/02 19:52
服务的性质和提供方式。如果境外单位属于非居民企业,并且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那么在支付给这些单位的报酬性支出(如广告宣传费、技术咨询费、境外劳务报酬、向境外支付的银行利息和服务费等)时,需要实行源泉扣缴,即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所得税12。
劳务发生地。如果境外单位提供服务,且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通常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但如果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或拥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那么在支付服务费时就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且境内企业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或者境内企业因使用专利技术等而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这时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
84785013
04/02 20:04
好的谢谢,我多跟几个老师交流交流哈,税务没接触过的还是谨慎下
郭老师
04/02 20:06
可以的,你可以问下你税务局。
84785013
04/02 21:44
不好意思老师打扰了,完全在境外服务取得境内收入,增值税不免吗?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
郭老师
04/02 21:45
增值税不管哪里的税务局都会要求企业代扣代缴
所得税看境内或者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