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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都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怎么理解应税行为只能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应税劳务还有个个代理人?税法46页扣缴义务人知识点

84784984| 提问时间:04/0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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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应税劳务通常指的是在增值税体系下,企业提供特定类型的劳动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工、修理修配等生产性劳务。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就其所提供的劳务缴纳增值税。 应税行为的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涵盖应税劳务,还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如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各类产生增值的过程或交易。在增值税改革之后,“营改增”使得原先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也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部分原来称为“应税服务”,现在也统一划归为应税行为。
04/04 23:03
薇老师
04/04 23:05
应税行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是因为购买方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由购买方扣缴有利于税源的控制和税款的征收。而应税劳务的代理人则是指在应税劳务的发生过程中,代表劳务提供者进行相关税务处理的人员或机构,他们负责处理与应税劳务相关的税务事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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