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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老师 1.我们是建筑公司(乙方),和甲方签订100w的合同(其中有40w材料,60w人工),甲方不愿意与劳务公司有合同协议(丙方),让丙方给我们开具40万劳务票,我们给甲方开具100万的材料票,这样在税法和会计上是否行得通? 然后我们收到40万劳务票,开出100W材料票,这样处理税法交的是不是会多一些?

84784989| 提问时间:04/0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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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税务上行不通,是的,交税多
04/0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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