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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需做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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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2、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的行为,主要用于确认收入和计缴税金。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指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销售的行为。
销售代销货物:指通过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后的行为。
不同机构间转移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指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包括将货物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无偿赠送:指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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