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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的直接出售要区分加价和非加价

84785045| 提问时间:04/0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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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委托加工收回出售区分加价和不加价,主要是针对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产品,如果不加价,就不要补缴消费税,如果加价,加价的那部分要补缴消费税
04/09 00:14
84785045
04/09 00:23
为什么加价销售需要纳税同时予以抵扣的,仅限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而外购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无需纳税。
沈洁老师
04/09 06:49
你好,外购应税消费品属于以下范围可以扣除已缴纳消费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有: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0)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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