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下,我司和另一个公司合作的业务,有一部分收入,在我司账户,这部分收入需要和另一公司税后三、七分成,这些收入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对吗, 这些收入,和另一公司,没有成本的,计算所得税时,我司的成本,不能计算在内,是吗

84784987| 提问时间:04/0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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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分成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取决于具体的合作协议和税法规定。一般而言,分成收入通常指的是净收入,即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入。因此,如果合作协议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通常会在分成之前扣除。 在计算所得税时,成本的处理方式也取决于具体的合作模式和税法规定。如果双方的合作是基于成本分摊和收入共享的原则,那么理论上,您公司的成本不应该在计算另一公司的所得税时考虑在内。这是因为另一公司的税务基础是其自身的收入减去其自身的成本或费用。
04/09 09:58
84784987
04/09 12:49
谢谢老师,对方公司说,他提供分摊后收入的发票,抵所得税,这样合理吗,感觉不对呢
朴老师
04/09 12:55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朴老师
04/09 12:55
收入和成本是对应的 有收入之后结转成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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