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生育津贴是高于她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已足额发放给员工,现员工要求产假工资,这合理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生育经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选其一发放的,还是二者可以同时领取

84784994| 提问时间:04/0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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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你们单位可以给她产假工资,但是也可以不用给呀,给他生育津贴就行。
04/09 11:26
84784994
04/09 11:29
现在员工仲裁公司要求支付产假工资,这个有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不用支付的
郭老师
04/09 11:37
好,因为生育津贴里面已经包含了工资。
郭老师
04/09 11:37
他产假期间的工资里面已经包含着,还有营养费、手术费这些。
84784994
04/09 11:39
没有明白,是哪条法规里面吗,我去找找看
郭老师
04/09 11:51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   小保经过了解,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采用较多的是以下三种方式:一、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后,全部转给女职工作为产假期间工资。二、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按照最高标准核算,产假期间发放实际工资总额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需向员工补足差额。三、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转给职工个人。   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第一种方式,国家医保局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薪资管理等方面,建议进一步向所在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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