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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我们是境内门诊公司,跟境外医院合作,我们向客人推介境外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发生地在外国),但由我们公司代收代付给境外医院公司,请问这个代收代付境外医院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84784972| 提问时间:04/0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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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你好,境内门诊公司在代收代付境外医院费用的过程中,一般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境外医院在中国境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且服务消费发生在境外
04/09 16:25
84784972
04/09 16:40
但是出发点是国内催成销售哦,所以9000元完全不用交税?
张乐老师
04/09 16:48
国内促成销售,收交易促成费的话,这个是境内的收入,在境内交税,但这个不是境外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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