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是生产节电设备的,与客户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由公司提供并负责安装达到节电效果,节电设备预计每年能产生100万节电效益,公司与客户按8:2比率分配,即公司得80万,客户得20万,合同期10年,客户每年向公司支付约80万节能收益,10年合同期后设备无偿转让给客户。根据税法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全免,所得税三免二减半。该设备领用原材料等达到安装使用效果后的费用约500万,请问该项目从生产到设备安装到最后转让的固定资产及每年收取的能源分成的帐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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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生产设备阶段:
1.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二、设备安装阶段:
1.设备安装发生的人工、费用等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1.设备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合同能源管理阶段:
1.根据合同,每年取得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结转相关成本(若适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按照设备使用寿命合理计提)
四、税务处理:
1.根据税法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全免,所得税三免二减半:
在会计分录中,增值税部分无需体现,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利润。
所得税优惠部分,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减免,会计分录中无需特别体现。但在财务报表附注或税务备查簿中应记录相关税收优惠情况。
五、设备无偿转让给客户:
1.设备在合同期结束后无偿转让给客户,视为处置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由于是无偿转让,不涉及现金流入,但可能需要支付一些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04/1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