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供应商给我们退货了高的产品会有赔偿,然后这个赔偿他们说发票正常开,然后我们付款的是时候少付货款,这个少付的货款我们是不是要做营业外收入呢,然后这个营业外收入还需要做纳税调增呢?

84784955| 提问时间:04/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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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他们发票不少开,体现在我们账上就是应付不付的营业外收入, 这本是收入,在利润表里了,不用再调增的。这个要交增值税哦
04/11 11:59
84784955
04/11 12:06
我们是外贸企业,没有销项,那意思就是我们进项要做转出处理吗
84784955
04/11 12:07
那退了的税还要还给税务局吗
廖君老师
04/11 12:09
哦哦,咱外贸免税进项也不抵的,我们营业外就不确认增值税了,收入在利润里交所得税就好了
84784955
04/11 12:30
那就是已经退的进项税要还给税务局对吗?
廖君老师
04/11 12:41
您好,参考政策是的,一会我把政策写下面。但我们不要在摘要里写到供应商嘛,或者悄悄直接冲费用,不在这个营业外收入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84784955
04/11 12:47
你理解错了,现在是他们供的货物有问题,导致退货率高,所以他们要给我们赔偿,然后他们的赔偿处理方式是发票正常开,然后叫我们少付款,那我们就会导致出现营业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还有已经退了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对吗?
廖君老师
04/11 13:04
您好,我知道,所以上面我写参考这个政策,因为没有我们这下情况对应具体的政策。 已经退了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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