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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没收入,发生招待费是不是要在汇算清缴时候全部纳税调增

84784971| 提问时间:04/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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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去年没有收入,那么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就会受到限制。 在汇算清缴时,对于超出规定可扣除部分的业务招待费,确实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此,去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发生的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超出可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04/11 15:01
84784971
04/11 15:21
假设发生6万,按照发生额的60%可以扣除60000*60%= 36000元,收入为0,那么收入的千分之五也为0,这样比较下来,36000大于0了,就要纳税调增6万。
萌萌老师
04/11 15:26
是的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84784971
04/11 15:35
老师,购买的财务软件,计入无形资产是不是不太合理?而且无形资产的分摊最低年限是10年。我的理解是,我们对于财务软件也就只有使用权,应该属于是软件公司的资产。我们是不是计入管理费用比较合适?
萌萌老师
04/11 15:43
取决于购买方式和金额大小,如果财务软件是和电脑一起购入的,通常合并计入“固定资产”。如果单独购入,且金额比较小,可以考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单独购入且金额较大,则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并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这是因为,尽管只拥有财务软件的使用权,但这份使用权为企业带来了长期的经济利益,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84784971
04/11 15:46
明白了,谢谢老师!
萌萌老师
04/11 15:48
不客气同学, 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期待您的五星好评哦!感激不尽,祝您学习进步,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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