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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债权人)借款给乙(债务人),让丙作为担保人给乙担保,那这里面的相对人,即接受担保的人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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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在您描述的情况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担保人。通常在债务关系中,担保是一种增强债权实现可能性的法律行为。担保人(丙)对债务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以便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甲)可以向担保人追索。
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担保的人是债权人(甲),因为担保是为了确保甲的债权能够得到满足。如果乙未能偿还借款,甲有权要求丙根据担保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相对人指的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担保人而言的另一方,即在这个案例中的债权人(甲)。
2024 04/11 22:41
84784986
2024 04/11 22:43
那债务人的相对人,也就是债权人知道该庆幸他,就可以行使撤销权,那如果不知道该情形,就不能行使撤销权了吗?为啥
耿老师
2024 04/11 22:50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具体来说:
- **行使期限**: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行使,撤销权可能会因除斥期间的超过而消失。
- **最长期限**: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将不复存在。
总的来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就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债权人需要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行为,以便在适当的时候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对于是否满足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范围限制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