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单位临时占用农村集体用地,大概3年,和村委会或村民个人签订补偿协议还是租赁土地的协议,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应税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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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土地租赁属于应税项目,但是种植的土地可以免增值税。
04/12 09:59
84785034
04/12 10:00
如果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应税项目呢
郭老师
04/12 10:01
你好,这个不属于的。
84785034
04/12 10:03
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是否可以做税前扣除
84785034
04/12 10:04
老师,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发生的行为不属于应税项目,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呢
郭老师
04/12 10:04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84785034
04/12 10:10
老师,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发生的行为不属于应税项目,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呢
郭老师
04/12 10:26
增值税征收范围:
农民收到的青苗补偿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下,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84785034
04/12 10:29
老师,请问这个是哪个文件里面的,我看增值税征收范围里面没有找到这段话
郭老师
04/12 10:34
农民收到青苗补偿费,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农民收到青苗补偿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