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4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处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 出租。2023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转让给他人,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80万元,经 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怎么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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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3:39
云苓老师
04/12 13:50
应缴纳的增值税=(80-50)/(1+5%)/5%=30/1.05*0.05=1.43万
84785035
04/12 13:51
请问为何不减51呢
84785035
04/12 13:52
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
云苓老师
04/12 13:59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虽然契税属于财产税,而非流转税,不适用“价外税”概念。但从契税计算公式可以推知,契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契税。
因此,纳税人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中,不包含契税
自然人销售其购买的商铺再销售:以出售取得的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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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12
好的谢谢,刚才同一个题目问的那人非说不可以差额计税
云苓老师
04/12 14:15
不客气,很高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