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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若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除合同外还需哪些资料?

84784969| 提问时间:04/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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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稍等我看一下稍等。
04/12 13:48
玲老师
04/12 13:49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1. 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4784969
04/12 13:51
受托方是学校的话需哪些资料?
玲老师
04/12 13:52
你好相关的合同然后相关支出这些具体的资料就行这一方面没有特殊的就是咱们单位入账的资料。
84784969
04/12 13:58
无需备案之类的?
玲老师
04/12 14:02
你好,不用特殊的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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