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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案例2是对应解释2的。然后在案例中丙为什么可以行驶抵押权,解释2中不是说法院不予支持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04/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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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请稍等,正在解答
04/12 15:29
84784999
04/12 15:45
给我看了吗 老师
云苓老师
04/12 15:46
1、这个法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让人的债权人之所以不是第三人,因为转让人已经转移了财产,其债权人对于转让物不再享有信赖利益。 这里的抵押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 由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第三人因信赖机动车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而与转让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其尽了合理审查义务,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的,亦应认定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
84784999
04/12 15:49
那这个案例2是属于解释2中说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况吗?
云苓老师
04/12 15:53
不属于除外的情况,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可以对抗非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我们可以延伸想一下,抵押权人其实也是同一事件的受害者,都跟车有关,而债权人跟车没有直接关系,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债权。
84784999
04/12 15:55
那老师可以举个例子是非善意的第三人吗?
84784999
04/12 15:57
什么样的债权人,法律不支持啊?老师可以举例吗?
云苓老师
04/12 16:02
非善意第三人有普通债权人。从性质角度分析,债权仅是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因此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债权人对于且仅对于债务人有单纯的债权请求权,其债权的效力并未与特定物直接产生联系,更不会与未经登记的受让人产生对抗关系。 举例来说,乙方从甲处购买了汽车M,已经完成付款交付但并未进行移转登记,同时甲欠丙钱财若干。那么该债务到期后,丙只能向甲主张债权索要金钱等标的,即使乙购买甲车且未登记,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也和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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