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1日“应交税费”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余额为0,当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8000元,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0元,计提房产税8000元,车船税28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期末余额为()元,老师这道题可以帮忙解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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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1.首先,我们计算了应交增值税。由于销售商品开具的增值税税额(72800元)小于购入材料取得的增值税税额(78000元),所以应交增值税为负数(-5200元),这表示企业有增值税留抵税额。
2.接着,我们计算了应交税费总额。除了应交增值税外,企业还计提了房产税(8000元)和车船税(2800元)。将这些税额相加,得到应交税费总额为5600元。
3.最后,由于“应交税费”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通常只反映正数余额,所以我们将应交税费总额(5600元)作为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的期末余额。
04/12 21:43
84785033
04/12 22:51
老师,这道题的解析是不是错了
小小霞老师
04/13 07:57
抱歉是我这边做错了,我刚刚去了查了会计政策,这里不能相抵
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资产列报的规定,最早出现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定中,但其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一贯适用增值税的企业,并可推广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其他税、费的借方余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和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对于以下项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