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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简易计税可以开专票吗?

84784949| 提问时间:04/1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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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不可以的了
04/12 22:58
84784949
04/12 23:00
个人出租出售不动产是可以开专票的吗
小锁老师
04/12 23:00
嗯对,个人是允许的这个
84784949
04/12 23:01
那老师你前面说不可以开专票的,是适用于什么情形
小锁老师
04/12 23:04
就是说,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这个不能开的意思
84784949
04/12 23:22
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按照5%的税率也是可以开专票的呀 我这个不对吗老师
小锁老师
04/12 23:23
简易计税,是不能开专票的呀,你好,这个规定
84784949
04/12 23:27
因为我在百度上搜索是可以开的,老师,咱们这个有规定的截图吗
小锁老师
04/12 23:29
二、简易计税除了政策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以外,都可以开具。简易计税不得开专票的项目有: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如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可以开专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国税函〔2009〕第0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第090号,财税〔2014〕57号 )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第090号,财税〔2014〕57号 )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5、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国税函〔2009〕第090号)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84784949
04/12 23:3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简易计税是可以开专票的,不属于上面的情形情形
小锁老师
04/12 23:32
出租和出售这俩是不允许的,您可以咨询一下税务,这个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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