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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羽毛球馆(增值税-般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羽毛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外40%用于羽毛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该场馆的文化体育服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且对进项税额进行了分别核算。请计算该场馆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提出降低税负的方案。

84785034| 提问时间:04/1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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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04/13 19:38
薇老师
04/13 19:40
应纳增值税额=400*13%—13*60%+(500/1+3%)*3%=58.76(万元) 降低税负方案:把公司注册为一家体育服务公司,构成混合销售,销售器械销售额占比小于50%,按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征税,可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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