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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一开发项目的土地和地上在建工程整体抵债(通过法院判决抵给了债权人),涉及到的土地增值税应如何计算

84785001| 提问时间:04/15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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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亲,司法拍卖的成交价格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因此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不能除以(1+税率或征收率)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
04/15 06:43
84785001
04/15 11:36
债权人并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其拍卖给另外的开发商,此时用交土地增值税吗?如果用按照销售旧房算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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