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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8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持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办理买断式再贴现,票面额为360000元,10月8日到期,再贴现率为4.3%,付款人开户行在同城,中央银行到期收回票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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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再贴现时的会计分录
当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办理买断式再贴现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相关科目)359,240元
贷:贴现资产(或相关科目)359,240元
这里,359,240元是贴现后的净额,计算方式如下:
票面额 360,000元
减:再贴现利息(360,000 × 4.3% × 44/360)1,760元
等于:贴现后净额 359,240元
注意:这里假设贴现日与计息起始日为同一天,计息天数为从贴现日到汇票到期日(含)的天数,这里假设为44天(从8月17日到10月8日)。
1.再贴现利息的会计分录
如果银行选择将再贴现利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则:
借:利息支出(或相关科目)1,760元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相关科目)1,760元
1.汇票到期,中央银行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当汇票到期,中央银行从付款人开户行收回票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360,000元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相关科目)360,000元
然后,银行需要清算贴现资产与已收回的票款之间的差额,即:
借:贴现资产(或相关科目)359,240元
贷:清算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359,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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