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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人应获得的补偿金。老师,这句话中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人应获得的补偿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能否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呢

84784976| 提问时间:04/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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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当抵押权被依法设立后,如果抵押的财产因为某些原因(如加工、混合等)被添附了,并且这个添附后的物品归第三方所有,那么抵押权并不会失效。具体来说,抵押权会“延伸”到抵押人因为这次添附而应该得到的补偿金上。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假如你的房子被抵押了,然后有人在你的房子上加盖了一些建筑,这些建筑现在归另一个人所有。虽然你的房子因为添附了这些建筑而发生了变化,但你作为抵押人应该因为这次添附得到一些补偿金。这时候,原本设立在你房子上的抵押权并不会失效,它还会“跟着”那些补偿金,确保你在还清债务之前,这些补偿金也不能被随意处置。
04/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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