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物业公司租给A公司 租期为两年 23.7-25.7,A公司将部分租给B公司 ,期限是23.10-24.9,后期因为A注销了,但是A公司与物业的合同 剩余还有一年。约定剩余一年的合同由B履行,从24.7-25.7。但是24.7-24.9这一部分B已经给A交了房租,如果剩余后面的合同义务由B履行,那B的房租费用等于交了两次。这个如何让处理比较正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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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个估计后面物业跟b需要写补充协议的
04/15 20:10
王璐璐老师
04/15 20:10
不可能出两次费用罗
王璐璐老师
04/15 20:11
补充协议约定好之前部分由后面人继续履行,对方已经付款部分不会重复付款了的
84785003
04/15 20:12
补充协议怎么写比较合理呢 是的 因为B公司给A的房租还没分摊完 这个余额怎么处理。
王璐璐老师
04/15 20:16
你好,余额肯定是ab自己结算的,这个也可以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清楚,你按照我说的思路写清楚就可以的,文字方面我就在行了
84785003
04/15 20:20
但是物业公司 只认可原先合同部分 相当于B是多付给了A, 并不是多付给了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只认可收取一年的房租
王璐璐老师
04/15 20:22
你好,这个就需要协商一下的,因为涉及三方主体的
84785003
04/15 20:24
最主要是A已经注销了 像这种B可以确认为坏账吗
王璐璐老师
04/15 20:35
你好,金额不大可以确认为坏账的
王璐璐老师
04/15 20:45
加油,等您的好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