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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抗第三人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分别在哪些不同的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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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好。
两种制度所要调整的对象性质不同。善意第三人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需要评价第三人的主观动机。而“不得对抗第三人”,调整的关系类型比较多样,只看客观状态,不评价主观动机,也就无所谓善意还是恶意了。从另一角度说,善意第三人中的第三人,可能是利益的获得者,而不得对抗第三人中的第三人,可能是利益的丧失者。对于利益获得者来说,需要评价其主观是否善意。而对于利益丧失者来说,自无评价其是否善意的必要。虽然都叫第三人,但这俩第三人正好是矛和盾的关系。
同学考试的话,理解善意第三人即可,不得对抗第三人考试基本没有。
04/16 17:27
84784994
04/16 17:31
我想知道税务师涉税法律考试里涉及的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和不得对抗第三人指哪些情况?
小乙老师
04/16 17:38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有: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第三人考试里一般就是指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法律一般不保护恶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