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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办公楼既用于食堂又用于办公,这样进项用转出吗

84785034| 提问时间:04/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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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你好,那个可以进项抵扣的
04/17 14:41
84785034
04/17 14:45
为什么审计让把食堂那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呢
家权老师
04/17 14:48
说明审计就是在瞎整哈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应税项目同时也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84785034
04/17 14:50
我记得是专用设备类的好像是全额抵,但是房产这块好像是分用于福利的吧
家权老师
04/17 14:54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能抵扣外,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一、购进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小结: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84785034
04/17 14:56
老师,这都是购进,现在办公楼是自建
家权老师
04/17 14:59
自建的找不到税法依据,按审计那样稳健处理没错
84785034
04/17 15:00
恩恩,好的,谢谢老师
家权老师
04/17 15:00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如果感觉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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