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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是意思表示,属法律行为。 那是不是继承的默认,也是属于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 是的,理解正确~ 问题: 还想问下,盖房子为什么不是意思表示呢?盖好了就设立了物权呀?而且通过建造这个行为表示出来了。 创作也是,创作好了就有了著作权,也是设立了权利。通过了创作这个行为表示出来了。

84785028| 提问时间:04/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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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 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法律行为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它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单方的,也可以是双方或共同的。例如,放弃继承权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事实行为则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主体、客体与内容,具有意思与本体目的(非为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本身性目的),以及须具有事实效果性,即根据当事人行为结果的事实,随即自然而然地发生法定效果的属性。 盖房子和创作,虽然它们确实会导致物权或著作权的设立,但它们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这是因为,盖房子和创作这些行为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意图,即行为人并非出于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目的而进行这些活动。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子盖好或创作完成时,会自动产生物权或著作权等法律后果。因此,尽管这些行为导致了法律后果的产生,但它们本身并不构成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 所以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法律行为需要人们有意识的表示,而事实行为则更注重行为的事实效果性。盖房子和创作虽然导致了权利的产生,但因其缺乏明确的法律效果意图,所以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04/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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