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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的电话发票是不能入公司的账,只能做电话补贴入个人工资一起发放,是这样的吗?

84784978| 提问时间:04/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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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04/18 10:18
84784978
04/18 10:18
不能做差旅费吗?
小菲老师
04/18 10:20
同学,你好 不可以的
84784978
04/18 13:57
那能不能做福利费去
小菲老师
04/18 13:57
同学,你好 福利费可以的
84784978
04/18 13:57
可以吗?别人说只能做工资去
小菲老师
04/18 13:58
同学,你好 可以做福利费 但是也要申报个税
84784978
04/18 13:58
别人说福利费是集体享有的,老板个人名义的电话发票不能入福利费
84784978
04/18 13:59
只能入工资
小菲老师
04/18 13:59
同学,你好 不是,计入福利费不仅仅是集体享有的
84784978
04/18 13:59
老板个人的电话费发票可以入福利费?
小菲老师
04/18 14:00
同学,你好 可以入福利费,但是你需要缴纳个税
84784978
04/18 14:02
确定?老板个人名义的电话发票哎
84784978
04/18 14:02
不是公司抬头的还能做公司的账?
小菲老师
04/18 14:05
同学,你好 你可以做福利费的
84784978
04/18 14:08
啊,别人说不能
小菲老师
04/18 14:11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一、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即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如果是报销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支出(即因公通讯费,需要证明),可以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扣除。 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难以证明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因此,建议:将通讯补贴作为一笔固定的福利性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这笔支出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并且用这种方式,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 如果是凭借发票来报销的,直接入福利费,按照票面金额和工资薪金一起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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