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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向我司支付违约金,我司收到该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4784965| 提问时间:04/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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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是的,业务发生了,需要缴纳增值税。
04/18 14:44
84784965
04/18 14:46
文件依据除了增值税实施条例收到的价外费用,还有其他文件依据吗?
郭老师
04/18 14:49
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84784965
04/18 14:51
承租支付的违约金是不是也要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郭老师
04/18 14:51
业务发生了对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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