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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高某以琪琪父亲的名义向钟某所借的2000元属于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借款合同,后王某的父亲拒绝追认,该借款合同无效,所以钟某无权请求琪琪的父亲向其返还2000元。但是,我想的是钟某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他是不是可以向琪父亲要求返还钱。

84785009| 提问时间:04/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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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在这个问题中,高某以琪琪父亲的名义向钟某借款2000元,由于高某没有代理权,且琪琪的父亲拒绝追认,因此该借款合同确实属于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04/19 16:32
84785009
04/19 16:45
但是无权代理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敏敏老师.
04/19 16:49
我们来看钟某的情况。虽然钟某可能是善意第三人,即他并不知道高某没有代理权,但即使钟某是善意的,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强制要求琪琪的父亲接受这个借款合同。因为法律上,被代理人(琪琪的父亲)有权利选择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他选择不追认,那么该借款合同对琪琪的父亲来说就是无效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钟某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因为高某是以琪琪父亲的名义借款,所以钟某可以要求高某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如果高某无法返还,钟某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高某的法律责任。 至于无权代理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善意第三人可能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要求被代理人接受一个无效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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