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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这里老师举的例子有好几点不明白。 (1)甲向乙银行借款,那么甲是债务人,乙银行是债权人。手机店又与债权人乙银行签了个买卖合同。这里的甲是上文中的甲手机店吗?还是第三人? (2)已经做了存货抵押的手机店,是和谁做的存货抵押?做了存货抵押后还能和乙银行签买卖合同吗? (3)我看网上的让与担保的解释和抵押担保的解释,看不出区别,它们俩有什么区别吗? (4)或者麻烦老师能举个更详细的例子来解释这个“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84785028| 提问时间:04/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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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名则买卖,实则担保或者履行债务。比如甲欠乙100万元,甲是债务人,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不能清偿这100万元,就把甲的设备卖给乙,虽然甲乙是买卖合同,但目的是担保甲清偿这100万元的债务。
04/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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