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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 元。8月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未及时与郑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支付的补偿工资为() A.0元 B.3 600 元 C.3 000 元 D.6 000 元

84785042| 提问时间:04/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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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找选择D哦
04/22 10:20
84785042
04/22 10:21
怎么算的呢?
朴老师
04/22 10:27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郑某2020年7月的工资应为3000元,故甲公司应向郑某支付的补偿工资为3000×2=6000元。
84785042
04/22 10:27
好的,谢谢
朴老师
04/22 10:28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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