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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股份公司呢?是满足什么条件的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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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股份公司呢?是满足什么条件的能提起诉讼?
04/22 17:34
84784994
04/22 17:36
这就是回答?
贺汉宾老师
04/22 17:41
抱歉刚才按键有点问题 现重新回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784994
04/22 17:52
有限责任公司也是?都一样?
贺汉宾老师
04/22 17:54
你好同学 是的 大体上来说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