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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种情形将对丙银行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不合法。因此,在乙丁两银行交换抵押权顺位且未取得丙银行书面同意时,应按照未交换顺位前的清偿方式完成清偿,这个是不是应该选C啊?

84784992| 提问时间:04/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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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道题丙银行3000万是没有疑问的。关键点在于未经丙银行的同意,乙银行和丁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这个变更是有效的,不影响丙银行的权益。所以变更后,丁银行优先乙银行受偿。
04/2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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