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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人(均为税前收入): (1)每月工资、薪金收人12000元。 (2)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 (3)兼职劳务报酬收人36 000元。 (4)保险赔款5000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5000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 200 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1)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出售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84784986| 提问时间:04/2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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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4/23 21:21
84784986
04/23 21:46
好的,好了吗
84784986
04/23 21:57
?还没好吗
84784986
04/23 22:11
我举报了要
84784986
04/23 22:12
老师您会吗?不会我换人了,别让我等了行吗
暖暖老师
04/24 05:54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12000*12+36000*(1-20%)-60000-40000=72800 应交个人所得税72800*10%-2520=4760
暖暖老师
04/24 05:55
2)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免税
暖暖老师
04/24 05:55
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5000*20%=5000
暖暖老师
04/24 05:55
3)李某出售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0-120000-8000)*2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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