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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律师、行政人员)对该类人员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老师,这段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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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的。他们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的费用,但这个扣除标准是由各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的,通常不超过当月分成收入的30%。
04/24 09:32
84785018
04/24 09:39
这个收入指的是什么收入
朴老师
04/24 09:44
1.应税项目:雇员(包括律师和行政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无论是律师还是其他行政人员,从律师事务所得到的工资和薪水,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收入分成: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他们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对收入进行分成。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理案件时产生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以及聘请人员的费用等。
3.计税方式:律师当月从收入分成中得到的金额,首先要扣除办理案件时产生的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后的余额,再加上律师事务所发放的工资,合并起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4.费用扣除标准:律师可以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但这个扣除的标准不是随意设定的。它是由各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时的一般费用支出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的。通常,这个扣除标准会设定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