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注明成本为6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100箱并予以销售,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340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计算(1)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2)委托加工烟丝的已纳消费税税额(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生产领用可抵扣消费税税额;(4)甲卷烟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计算(1)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60000+3000)/(1-30%)=90000
04/26 13:51
暖暖老师
04/26 13:52
(2)委托加工烟丝的已纳消费税税额90000*30%=27000
暖暖老师
04/26 13:53
(3)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生产领用可抵扣消费税税额27000
暖暖老师
04/26 13:54
4)甲卷烟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034000/(1+13%)*56%+100*150-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