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可变对价400元,第一次计算AB的收入使用了,第二次计算B和C的时候可变对价490怎么不使用?20x9年3月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400元变更为490元,该金额符合计入交易价格的条件。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为什么不是600+80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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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第二次计算的时候应该是B,C之间的分摊,还未涉及到可变对价,等到3.1日重新估计的可变对价是和变更前相关的,就是说这个可变对价增加部分要在A,B之间分摊,
04/26 16:49
潇洒老师
04/26 16:50
相当于追溯回去,先把这个可变对价增加的90万在A,B之间分摊后,B分的部分再在B,C之间分摊,分摊的依据是单独售价,而不是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