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背景:我司为一般纳税人,23年跟某公司合作,对方公户款项不足,故通过私户向我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同时签订了私人代公司向我司付款的代付款协议,这种方式持续了半年多。 2、现状:现该客户与我司协商,要求我司将对方之前私户打款部分原路退还,对方用公司公户向我司重新支付这部分货款。 3、问题:我司原路退还后,是否有税务风险存在。若有,能通过何种方式规避

84785004| 提问时间:04/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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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你之前的做法风险比较大,客户现在让退回重打,应该也是为了减少风险,之前的做法三流就不一致了
04/26 16:49
84785004
04/26 17:05
之前我司是收到了对方及其公司签署的代付款协议才同意的。现在如果退还的话,那我们以什么名义退还呢?就是货款退款%2b对方公户回款后的货款进款吗?做一个应收科目的明细调整?那现在的操作,需要签署什么文件或者协议吗
小黄老师
04/26 17:07
签订一份取消代付款协议吧,做一个应收科目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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