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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一家居民企业,本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发生现金折名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广告费42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要求:计算本年度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子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合计额。

84785003| 提问时间:04/2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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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准子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万*60% 准子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800万*15%
04/27 08:29
84785003
04/27 08:31
2800不是销售收入么
邹老师
04/27 08:32
你好,2800万是收入,是针对这个有什么疑问吗 其他的(比如捐赠,转让无形资产)都不是收入,不影响营业收入,不影响计算基数
84785003
04/27 08:34
那不应该扣除么
邹老师
04/27 08:35
你好,你是指扣除什么来计算最终的收入呢? 2800万是单独的收入,不包括其他事项
84785003
04/27 08:37
广告费不应该是用工资总额么
84785003
04/27 08:38
不对,说错了
邹老师
04/27 08:38
你好,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不超过收入的15%
84785003
04/27 08:40
那直接用2800算就可以
邹老师
04/27 08:40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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