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是房开企业 ,签订了总包建筑合同为制式合同(建设局备案合同】,明确总包价格为8000万元;现我们因资金紧张问题,改为甲供材,其中某些单项(譬如说消防、外墙保温、窗、门等]由我们房开企业直供及直接签订合同,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只是主体工程、水电工程由总包单位施工(进行简易计税方式】,这份补充协议在税务局会被认可吗?税务局有相关的法条吗?

84784959| 提问时间:04/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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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税务局允许你变更合同 只要是变更是真实的 关注的是真实性 民法属于意思自治 税法不干预当事人的约定和变更 关注的是你的合同约定和真实的业务是否一致
04/27 10:57
84784959
04/27 11:13
对方财务以备案合同已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未备案为由,说税务会查,真实性没有问题,金税四期比对数据以补充协议 进行解释说明,可行不?
钟存老师
04/27 11:16
可以的 比对只是一种提示 并不是定案 允许提供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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